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0 21:21浏览量:3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免除同居联系案子,除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以外,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触及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胶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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