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标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8 19:45浏览量:1974
现在,许多的民事诉讼都会进行简易程序来审理,这样能有用的处理民事诉讼胶葛。可是许多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标的规则不了解,在审理案子的时分就没有充沛的预备。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力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的民事案子,适用本章规则。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略的民事案子,原告能够口头申述。当事人两边能够一起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许它派出的法庭,恳求处理胶葛。基层人民法院或许它派出的法庭能够当即审理,也能够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能够用简洁方法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子,但应当保证当事人陈说定见的权力。
第一百六十条简略的民事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的约束。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契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简略的民事案子,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工作人员年平均薪酬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施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转为一般程序。
相关常识: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则
1、《行政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的行政处分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行政处分决议。
第三十四条 法律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法律身份证件,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前款规则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根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行政机关称号,并由法律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2、《治安管理处分法令》
第三十四条 对违背治安管理的人处正告或许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许罚款数额超越五十元,被处分人没有贰言的,能够由公安人员当场处分。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分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许在接到罚款告诉或许判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能够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回绝交纳罚款的,能够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履行。公安机关或许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悉数上交国库。
第三十九条 被判决受治安管理处分的人或许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判决的,在接到告诉后五日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述,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述后五日内作出判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判决的,能够在接到告诉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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