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种情形可生二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3 14:58浏览量:2512

新版《上海市再生育子女请求处理规则》自12月1日起施行,4种景象也可认定为独生子女:自己14周岁前被收养,养爸爸妈妈无其他子女的;由社会福利组织抚育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配偶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配偶离婚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定或协议由一方抚育并长时间共同生活,且抚育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新规还清晰,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弄虚作假者将会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