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0 08:01浏览量:1489
一、职责规模
在本稳妥有用期内,因为被稳妥人所出产、出售的产品或产品在承保区域内发作事端,形成运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伤、疾病、逝世或产业丢失,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担任时,本公司依据本稳妥单的规则,在约好的补偿限额内担任补偿。
对被稳妥人敷衍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赞同担任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担任补偿,但本项费用与职责补偿金额之和以本稳妥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职责限额为限。
二、在外职责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担任补偿:
(一)被稳妥人依据与别人的协议应承当的职责,但即便没有这种协议,被稳妥人仍应承当的职责不在此限;
(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职责;
(三)依据雇佣联系应由被稳妥人对雇员所承当的职责;
(四)稳妥产品自身的丢失;
(五)产品退换收回的丢失;
(六)被稳妥人全部、保管或操控的产业的丢失;
(七)被稳妥人成心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或产品形成任何人的人身损伤、疾病、逝世或产业丢失;
(八)稳妥产品形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职责;
(九)稳妥产品形成对飞机或轮船的危害职责;
(十)因为战役、相似战役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直接引起的任何结果所造成的的职责;
(十一)因为停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歹意行为直接或直接引起的任何结果所造成的的职责;
(十二)因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直接的职责;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稳妥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则的应由被稳妥人自行担负的免赔额。
三、补偿处理
(一)若发作本稳妥单承保的任何事端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赞同,被稳妥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职责许诺或回绝、出价、约好、付款或补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稳妥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稳妥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职责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赞同,被稳妥人不得承受职责方就有关丢失作出的付款或补偿组织或抛弃对职责方的索赔权力,不然,由此引起的结果将由被稳妥人承当;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处理任何索赔案子,被稳妥人有义务向本公司供给全部所需的材料和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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