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5 15:47浏览量:2851

一、房子损坏补偿应分辩致损原因
依据合同法关于租借合同的规则,出租人就房子及屋内隶属设备设备有确保适租的职责及修理的职责,而承租人关于运用房子期间发作的正常损耗不负有补偿职责。
所以,就承租人运用房子期间的致损行为,承租人是否需求补偿,有两点考虑:
1、危害的发作是否是承租人原因所形成的;
2、危害的发作是否是正常耗费,即是否是依照性质和用处正常运用而发作的。
二、退房手续了解清楚防止后患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押金交还发作胶葛在租借合同到期后很常见。为了防止押金胶葛,有以下几点主张:
1、交代房子时实行交代手续,即在承租人收房和退房时两边均应细心查验房子及室内物品和隶属设备,并经过交代清单将其时的房子及物品情况、数量等予以清晰,防止日后打口水战;
2、承租人在租借期间应合理运用房子,不按性质和用处运用房子及物品形成损坏的,要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3、承租人在租借期间如发现房子及室内物品损坏的,应及时奉告出租人并告诉其修理;
4、承租人在租借期间如需装置隶属设备等,应征得承租人赞同;
5、承租人在预备退租时应自动结清由其担负的各项费用;
6、承租人退租时应整理房子卫生,将房子尽可能康复至收房时的情况。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