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19:50浏览量: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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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吗?
听讼网律师回答: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常识:
离婚精力危害补偿的立法根据是什么
综观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离婚适用精力危害补偿的做法早已被立法所承受。如《法国民法典》第266条规则:“如离婚被判为差错全在夫或妻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补偿危害,以补偿他方因免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力丢失。”
在我国新《婚姻法》实施之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有过离婚适用精力危害补偿的判例。而新修订的婚姻法初次确立了离婚危害补偿制度,这儿的危害补偿包含产业危害补偿和精力危害补偿,产业危害补偿旨在添补产业危害,其补偿规模应以因离婚所遭受的产业实践丢失包含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为限。精力危害补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力劝慰两层功用,它包含精力利益危害补偿和精力苦楚危害补偿两部分。精力危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可是能够经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添补受害人之危害,又从精力上慰抚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危害之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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