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额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9 21:29浏览量:918
商标侵权补偿额的核算
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有以下几种确认办法: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3)协议补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当事人就补偿数额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4)法定补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当事人没有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50万元以下的补偿。
应当留意的是,前述几种种补偿额核算办法中,前两种办法是根本办法,由权利人挑选这两种办法之一,人民法院应依据权利人挑选的办法核算补偿数额。在前两种办法难以适用的情况下,假如对当事人之间就这两种办法以外的办法核算本案补偿额达到共同,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在侵权获利和被侵权的丢失均难以确认,且当事人没有达到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干适用法定补偿。
商标法》第56条关于补偿额的规则是商标法2001年修正时添加的内容,毫无疑问适用于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正决议收效之日)今后发作的侵权行为。可是,在2001年12月1日前发作的侵权行为但法院在2001年12月1日没有作出判定的,是否适用本条?对商标法修正决议实施前发作的侵略商标专用权行为申述的案子,人民法院于该决议实施时没有作出收效判定的,参照修正后《商标法》第56条的规则确认侵权补偿额或许革除销售者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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