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赤峰办理护照加注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8 09:43浏览量: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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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交填写完好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33mm、布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自己居民身份证(或暂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标准)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伴随,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并签署赞同申请人处理出境证件的定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无法伴随的,能够托付别人伴随,并提交监护人的托付书及监护证明,以及伴随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护照和护照主页以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6、归于挂号存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自己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批阅后出具的《关于赞同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与改变加注内容共同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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