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能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0 18:41浏览量:2722

最近有许多上海的朋友问小编,非沪籍员工脱离上海后能不能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呢?小编的答复是:不能,只能处理账户搬迁。
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四)出境久居的;(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非沪籍员工离沪并不归于方针规则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景象,因而不能处理销户提取。
非沪籍员工劳作联系迁出上海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并建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能够处理账户搬运接续手续,以便员工在当地持续性享有住宅公积金租借提取、购房借款等方针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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