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1 23:16浏览量:2134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一、目标规模
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目标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践寓居,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抚养联系且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契合当地城市廉租住宅保证规则的住宅困难面积规范、人均收入契合当地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目标家庭收入规范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确定方法
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目标家庭的收入规范和住宅困难规范,由市政府定时发布。
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目标家庭收入的核算依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家庭收入核算方法(试行)》(渝办发〔2008〕297号)履行。对已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家庭可直接确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确定程序
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目标家庭确定作业实施属地办理,逐级审阅确定。详细程序如下:
(一)请求。请求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宅证明以及需求供给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产业及家庭住宅情况是否契合规则条件进行检查,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宅情况。大众无贰言后,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一起报送区县(自治县)住宅保证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托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属地规模内请求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产业、住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进行民主听证、张榜公示。大众无贰言后,再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阅。区县(自治县)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请求人的家庭住宅情况是否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将契合条件的请求人请求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否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应同级住宅保证主管部门;一起,做好计算存案作业。
经审阅,家庭收入、住宅情况契合规则条件的,由住宅保证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作为城市廉租住宅保证目标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经审阅,不契合规则条件的,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请求人对成果有贰言的,可向住宅保证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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