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6 02:08浏览量:2741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归于法人安排,公司以期产业承当民事债款,而企业法人的职权以法定代表人承当,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公司法人承当连带职责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公司法人要不要承当连带职责
公司的法人假如没有存在乱用职权危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企业规章规则的职权规模内行使职权、实行职责,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企业的出产经营和办理全面担任,并承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托付别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托付别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托付。法令、法规规则有必要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托付别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一同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求兼任的,只能在有从属联系或联营、出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挂号主管机关从严审阅。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挂号主管机关存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令文书。
《民法通则》规则:“依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便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有必要是法人安排的担任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能够由厂长、司理担任,也能够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首要看法令或规章怎么规则。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依照法人的毅力行使法人权力。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担任安排和领导出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全部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当民事职责。可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颁发的权力规模,法人就可能为其承当职责。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职责
民事职责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背合同职责或法定民事职责而应承当的民事法令结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便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此由此发生的民事职责由本企业/公司承当,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当民事职责,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仅仅向本企业/公司承当民事职责。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职责详细能够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慎重、勤勉、忠实、保密等职责,而向本企业/公司承当的合同职责。即地点的企业/公司能够要求其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法令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当的民事职责。在代表人逾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缔结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逾越权限规模的,契合《合同法》第50条规则的表见代理的景象。此刻,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定的合同有用,但假如给本企业/公司形成丢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法令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则:“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逾越权限缔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危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同向本企业/公司承当连带民事侵权补偿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司法人要不要承当连带职责”问题进行的回答,公司的法人假如没有存在乱用职权危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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