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概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0 08:17浏览量:1975
转承继和代位承继概念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转承继和代位承继概念。
转承继的性质是承继遗产权力的搬运,又称为再承继或第2次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之前逝世,逝世承继人应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转由逝世承继人的合法承继人承受的一种承继法令准则。为了差异于本为承继中“承继人”和“被承继人”的称谓,在转承继法令联系中,逝世承继人的承继人称为转承继人,而逝世承继人则称为“被转承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没有明文规则转承继的概念,但司法审判实践中承认了转承继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这一司法解释,成为我国供认和维护公民私有产业转承继权的法令根据。
代位承承继继的概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1条中规则的,该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
二、据以研讨的事例
王某向公证处提出承继权公证请求,要求承继其母许某留传的坐落本市辖区内的一套房产,经审查得知,王某请求承继的这套房产是其爸爸妈妈一起出资购买的房改房,已获得100%产权,归于王某爸爸妈妈的夫妻一起产业。王某系独生子女,其母亲许某于2004年病故,生前未曾立遗言或以其它方法对房产进行过处置,许某的父亲于2006年病逝,也未留有遗言,许某的母亲张氏尚健在,除许某外,许某爸爸妈妈还有四个儿子。请求人王某称自己的父亲、外祖母和四位舅舅均赞同抛弃对上述房产的承继权,自己能够单独承继归于母亲许某的房产比例。
(一)对办案涉及到的法令问题剖析
本案中,许某逝世,关于其遗产的承继即开端,许某之父获得对其女许某遗产的承继权,可是许父随后逝世时,许某的遗产没有切割,遂即便发作了转承继,由于许某是先于其父逝世的,形式上又契合了代位承继的条件,故许某之子王某享有根据代位承继准则替代其母承继外祖父的遗产权力。
(二)转承继权是否先要扣除被转承继人爱人的部分?
一种定见以为:当承继人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状况呈现时,由于承继人不能再作抛弃承继的认识表明,本来由其承继的产业比例就自然地构成了他自己产业的一部分能够被转承继。别的,承继人在被承继人逝世后遗产切割前即享有对遗产的权力,仅仅这种权力表现在比例上,当产业切割结束,权力才物化在详细的的遗产上。因而,该产业应确以为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被转承继人的爱人应切割一半,剩余的一半才作为被转承继人的遗产转由其爱人和其他法定承继人承继。据此,本案中,应当先将许某的父亲承继其女儿的遗产比例划出一半归许某的母亲张氏一切,另一半比例再由许某的父亲的法定承继人转承继,假如承认最终承继人是许某的儿子王某,则不只包含张氏在内的其他承继人均要表明抛弃转承继权,张氏还需将自己获得许某父亲的一半转承继比例赠与给外孙王某。
另一种定见以为:在转承继状况下,由于搬运的是被转承继人遗产的权力,因而,被转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获得的仅是被转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的应继比例的权力,而不是产业一切权的搬运,所以,应由被转承继人承继的遗产并不因被转承继人和转承继人之间的爱人身份而发作一切权的共有联系,即不能将被转承继人应承继的遗产作为其已获得一切权的产业而确以为夫妻共有产业,并按析产承认其间一半归于爱人另一方,另一半是自己遗产而按法定承继处理。故本案中,只需张氏在内的其他承继人均表明抛弃转承继权,许某的遗产就能够由王某一人承继了,而无需再处理张氏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公证了。
上述两种定见均有理论和法令根据,审判实践中也呈现了不同的判定成果。
剖析榜首种观念承认转承继的客体是遗产的一切权,而非承继遗产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的规则:“因承继或许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承继或许受遗赠开端时发作效能。”即物权的获得自被承继人逝世时收效,许某父亲自许某逝世时其应承继的遗产权力现已转化为产业的一切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77条作出的“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未清晰表明抛弃承继的,视为承受承继,遗产未切割的,视为一起共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法定承继获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的规则,许某父亲因法定承继获得许某遗产的一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26条的规则,应首要分出一半为其爱人张氏一切,其他的为许某父亲的遗产。故本案中,张氏需求处理抛弃承继权和赠与公证手续。
剖析上述第二种观念承认转承继的客体是承继遗产的权力,而非遗产的一切权。承继权力是根据亲属联系享有的具有人身特点的产业权,承继权不能因夫妻联系成为共有,只需完成承继权获得的遗产才干成为夫妻共有,不然会在实践中形成承继人夫妻两边一起成为同一遗产的法定承继人以及承继人抛弃承继权需征得其爱人赞同的荒唐景象,故最高法院在的司法解释中对转承继运用的是“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这样严厉的字眼表述的。再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77条相比较,能够发现,《民通定见》作出遗产即便未切割也能成为共有的条件是承认承继人“视为承受承继”,而《承继法的定见》中,法院没有强行承认承继人“视为承受承继”,可是承继人已逝世,无法获得遗产而成为遗产的一切权人,故承继权只能经过“搬运”,由其他承继人来决议完成或是抛弃获得遗产,因而,转承继中没有被转承继人完成获得遗产的进程,当然也就不存在夫妻一起产业可供切割。
(三)王某是否能两次承继母亲许某的遗产?
本案中,王某的母亲许某先于其父逝世,许父没有遗言,则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1条的规则能够替代许某承继许父的遗产,而许父的遗产恰恰是对承继许某的遗产承继权,这样的话,就导致王某实际上承继了两次母亲许某的遗产的成果,这个成果好像不合常理。
判别上述成果是否合理,实际上便是处理转承继中是否适用代位承继的问题。首要,代位承继准则是法令清晰规则的,只需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人)就能够替代承继人(被代位承继人)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代位承继只存在于法定承继中,不适用遗言承继,而法定承继包含转承继,即被转承继人的合法承继人的规模依然适用承继法第10条的规则,许某是许父的女儿,是承继法规则的榜首次序承继人,当然有权承继其父的遗产,不能由于要切割的许父的遗产是许父承继其女许某的,而否定王某的代位承继权。
其次,假如本案不适用代位承继,那么,许父的承继权则搬运给爱人张氏和其他四个儿子,现在张氏和其他四个儿子都表明抛弃了承继权,则遗产权力又搬运给了许父的祖爸爸妈妈及其兄弟姐妹承继,而遇到这种景象时,公证实务中一般无法操作,由于这些第二次序承继人的身份和生计状况无法查明,或是寓居异地、或是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或是现已逝世又引起新的代位承继和转承继、或是从未谋面的第二次序承继人要求参与遗产切割。假如没有第二次序承继人,成果还可能是这部分产业被收为国有,而与该遗产最有相关的人想承继却无法承继,不管何种成果,都不是死者生前所期望的,这明显不是立法维护公民合法产业承继权的立法原意。可是,本案尽管适用代位承继契合道理,但却会呈现“自己承继自己遗产”的法令过错逻辑,因而,评论本案的意图正是为了要引起立法部分的注重,咱们期待在往后的立法中对有关问题予以清晰。
综上,笔者以为,本案应承认许某的爱人、母亲张氏抛弃对许某遗产的承继权,再承认母亲张氏和四个儿子抛弃对被转承继人许父遗产权力的承继权,最终承认由许某的儿子王某一人承继房产中归于许某的一半产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