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中的义务表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7 23:40浏览量:2616

1、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2、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
3、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4、制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摧残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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