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能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4 23:29浏览量:1342
【案情】
张先生上一年年末和王某挂号成婚,计划春节成婚。但在预备婚礼过程中两边发生了很大的对立,真实过不下去了,所以张先生坚持离婚。在处理成婚证之前,张先生给付了女方3万元彩礼。张先生的定见是,两人还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共同日子在一起,所以这3万元彩礼她应该交还;但王某以为,成婚离婚对她人生有影响,并且离婚是张先生先提出的,因而,不愿意交还彩礼。
【分析】
离婚时,彩礼要不要交还,要根据两边的婚姻状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因而,按风俗,为成婚而付出的彩礼,只要契合上述景象,才干要求返还。本案中,张先生与王某处理成婚挂号后并未共同日子,契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景象,因而,张先生在与王某离婚时能够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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