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况和财产子女问题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9 07:55浏览量:725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有着什么样的效能?无效婚姻两边的产业和子女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听讼小编就无效婚姻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欢迎我们的阅览,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协助!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什么时候开端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违背婚姻建立条件的违法婚姻。《婚姻法》第12条明确规则:“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无效婚姻准则是对短缺婚姻建立条件的婚姻,承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能的准则。它是保证婚姻法的严厉性、权威性,坚持成婚的条件与程序,保证婚姻的合法建立,防备和削减婚姻胶葛,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措施。
“无效婚姻”与“离婚”在法律上是天壤之别的,其显着差异体现在产业切割问题上。“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的产业各归各,而“离婚”将按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别的,“无效婚姻”状况中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离婚”状况中的子女是婚生子女。
二、只要法院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
因为宣告无效婚姻意味着对已存在的“婚姻”使其从根本上损失婚姻的效能,因而宣告婚姻无效有必要严厉稳重。我国的无效婚姻只能经过诉讼的方法,由法院来宣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含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即便两边当事人对确定婚姻无效都无异议,也无权进行无效婚姻的宣告。
三、导致无效婚姻的状况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明确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无效婚姻对两边产业子女问题的处理方法
依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则,被确定为无效婚姻后,两边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据此,无效婚姻对产业问题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是当事人洽谈处理,处理的准则是个人的产业仍归个人一切;
(二)洽谈不成,则照料无过错方;
(三)夫妻产业共有制不适用于无效婚姻的产业胶葛。
无效婚姻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效婚姻的两边当事人仍应当承当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权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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