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约定员工离职前须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16:03浏览量:2769
公司章程约好职工离任前须转让股权合不合法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章程能够规则职工离任时有必要搬运所持有的股份。可是职工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则的方法转让。且公司不能规则当职工所持有的股份在自在转让的情况下不能转让时由公司收买。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方案或许股权鼓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保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会的董事会会议抉择。
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收买本公司股份后,归于第(一)项景象的,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归于第(二)项、第(四)项景象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归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景象的,公司算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许刊出。
上市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景象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揭露的会集交易方法进行。
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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