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拘役?拘役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1 23:11浏览量:74
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是指短期掠夺违法人自在,就近实施劳作的惩罚办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越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定确认之日起收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拘押的,其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下面华津网小编在本文就拘役的期限、履行机关和法令特征等内容具体介绍。
一、拘役的期限
依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则,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越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则较好地表现了拘役的特色,使惩罚系统更为连接和紧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定之日起核算。判定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履行拘役的机关
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省亲;参加劳作,能够斟酌发给酬劳。
三、拘役的法令特征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许其他监管场所履行,在履行期间,受刑人每月能够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作的,能够斟酌发给酬劳。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在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越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施强制劳作改造的三种自在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过较轻,不需求判处有期徒刑,但需求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所谓就近履行,是指由违法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履行。
与其他惩罚的并罚如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控制刑,即挑选有期徒刑作为履行惩罚,拘役刑、控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控制刑,则挑选拘役刑作为履行惩罚,控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四、判处拘役的法令依据
刑法修正案规则:“判处控制,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依法实施。”“违背第二款规则的制止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则处分。”
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控制期满,履行机关即应向自己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大众宣告免除控制,而且发给自己免除通知书。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一起宣告康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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