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2 14:33浏览量:1439

离婚后又请求复婚,应按成婚的规则处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请求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状况处理:
一、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应一起供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爱人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爱人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其效能;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能;
三、其原爱人是外国公民的,或许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请求我国人民法院供认裁决其效能,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请求再婚的,应按下列状况处理:
一、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请求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其效能;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能;
二、假如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供认其效能,但须经其寓居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所出具的资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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