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6 08:17浏览量:693

一、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能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也能够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许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依照国务院规则享用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本养老保险的准则形式和筹资方法
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等组成。用人单位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进入根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付出员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担负,施行现收现付,表现社会合作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担负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付出。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规则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作业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储的资金,是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早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危险无法防止。若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通货膨胀会下降其购买力,形成个人账户资金的价值降低。现在个人账户资金依照同期银行定时存款利率计息,但仍低于通货膨胀率,不能实现保值增值。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归于个人一切,个人逝世的(包含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能够承继。
四、根本养老金构成
根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薪酬、当地员工平均薪酬、个人账户金额、乡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要素确认。
五、因病或非因公致残、逝世时应享社保待遇
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许非因工逝世的,其遗属能够收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许非因工致残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能够收取病残补助。所需资金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
(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规范一致调整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规范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姑苏、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时或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姑苏、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下同)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1700元。即:定时救济费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一次性救济费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12。)
六、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准则
个人跨统筹区域工作的,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随自己搬运,缴费年限累计核算。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时,根本养老金分段核算、一致付出。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的,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应伴随搬运,参人员到达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收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个人账户贮存额(含本息)累计核算;未到达待遇收取年纪前,不得停止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并处理退保手续
七、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
1、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形式
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方法上施行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准则。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养老金待遇收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用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有户籍的老年人,能够按月收取养老金。新农保准则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用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必缴费,能够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但其契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收取年纪缺乏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答应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越15年;距收取年纪超越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要点解读(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人社部发布《暂行方法》,清晰了三种养老保险的联接方法,活动工作人口的养老保险搬运接续问题将得到解决。《暂行方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收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化
参与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联接转化养老保险。而只参与了一种保险准则,在跨区域搬运时,仍然依照各准则本身的规则搬运接续。
养老保险搬运接续分为两种状况,一是契合收取职保待遇的,能够请求将原参与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依照职保方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契合收取职保待遇的,能够请求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到达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则的收取条件时,依照新农保或城居保方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则的关键是,在确认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终时点施行搬运联接,而不是采纳“随走随转”的实时联接方法。
2、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限
参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根据有关规则延伸缴费年限)的,能够请求重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能够请求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3、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
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与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兼并累加核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重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与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3、重复参保缴费要交还自己
参保人员重复参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呈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交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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