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工程行为能否构成合同诈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6 04:32浏览量:116
在实践中,现实生活中,一些行为人常常为了一己之私利施行合同欺诈行为,但是,行为人在施行该类行为的一同,或许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则的合同欺诈罪。那么介绍工程行为能否构成合同欺诈?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则,运用经济合同欺诈别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欺诈罪。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欺诈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践骗得的 数额确定,合同标的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定其行为归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
一)明知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或许有用的担保,采纳下列欺诈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骗得资产数额较大并形成较大丢失的:
1、虚拟主体;
2、冒用别人名义;
3、运用假造、变造或许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许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能实现的收据或许其他结算凭据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
5、隐秘本相,运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务文书等作为合同实行担保的;
6、运用其他欺诈手法使对方交给款、物的。
二)合同签定后带着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逃跑的;
三)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运用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
五)藏匿合同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定后,以付出部分货款,开端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悉数货品后,在合同规则的期限内或许两边另行约好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付出其他货款的。
本罪的欺诈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方式: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儿所称的收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收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含土地运用权证、房子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儿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在签定、实行经济合同过程中运用的上述四种办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法、以骗得合同约好的由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资产为意图的全部手法。
所以咱们关于哪些状况会形成合同欺诈,咱们仍是需求好好的了解清楚的。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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