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9 11:15浏览量:1974
作为公民咱们享有许多与生俱来的权力,可是为了保护国际的调和我国法令规则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权力是能够掠夺的。我国的掠夺政治权力是指掠夺哪些权力呢?下文听讼小编将为您做扼要介绍。
掠夺政治权力主要是指掠夺哪些权力
《刑法》第五十四条 掠夺政治权力是掠夺下列权力: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
《刑法》对掠夺政治权力的规则
第五十五条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则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
第五十六条 关于损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掠夺政治权力;关于成心杀人、强奸、放火、爆破、投毒、掠夺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够附加掠夺政治权力。
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按照本法分则的规则。
第五十七条 关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在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分,应当把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徒刑、拘役履行结束之日或许从假释之日起核算;掠夺政治权力的效能当然施用于主刑履行期间。
被掠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在履行期间,应当恪守法令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则,遵守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各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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