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驰名商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5 02:08浏览量:1312
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端具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确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确定完毕了行政确定单轨制形式,构成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并存的双轨制形式。在驰名商标司法确定已成为当时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驰名商标司法确定逐渐得到大众认可的今日,依然不可否认的是,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确定的审判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人民法院乃至没有审理过此类案子,总体上的审判阅历相对缺少;关于确定驰名商标的详细法令规则准则性相对较强,操作性相对较弱,简单因而发生不同的知道;一些商标权力人也企图通过诉讼将其不具有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变为驰名商标,以此作为其不正当扩展品牌知名度,冲击架空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的“捷径”。本文拟从驰名商标差异于一般注册商标的特征、驰名商标确定的历史沿革、驰名商标司法确定的法令依据以及怎么完善驰名商标司法确定几个方面打开论说,以防止不妥确定驰名商标,保证驰名商标司法确定的严肃性和威望性。
关键词:商标 驰名商标 历史沿革 司法确定
一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
商标是知识产权维护手法之一。商标代表了一种服务与产品的质量、诺言,商标维护准则完善,但有地域约束。 商标未经注册也能够运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核准挂号的商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供给的服务项目在我国境内需要与别人差异时,应当恳求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从字面上了解,无非便是知名度很高的商标,但这仅仅表面上的了解,人们很难看到关于“驰名商标”的标准界说。在世界层面上,非但最早规则驰名商标的《巴黎条约》第6条之2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界说,便是代表着驰名商标准则最新开展作用、由“维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安排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的《关于维护驰名商标的规则的联合主张》(包含世界局编拟的解说性阐明)也底子未提及“驰名商标”的界说;就国家层面上,咱们也很少见到在商标立法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界说的。不管在世界条约仍是国内立法中,人们更常见到的则是“主管机关”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各种要素。这就意味着,关于“什么是驰名商标”这样一个最基础性的问题,在世界规模内至今尚无清晰答案。【1】因而,从法学概念的视点而言,精确界说驰名商标确实十分困难。下面,从比较法的视点讨论有关世界条约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1、有关世界条约中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第一次提出驰名商标这一词语的世界条约是《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起先《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并未提及驰名商标,直到1925年海牙大会上,该条约才补充了维护驰名商标的第六条之二。可是该补充条款首要规则了驰名商标的维护,并未给出驰名商标的界说,关于驰名商标的界说条约有意留给各成员国依据本国详细情况自行界定。
《与买卖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比较,进一步扩展了对驰名商标的维护规模,清晰将服务商标归入驰名商标的维护规模,规则了较为详细的驰名商标确定标准,但依然没有清晰界定驰名商标的概念。
《关于维护驰名商标的联合主张》就驰名商标确实定和维护规模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则,与前两个世界条约比较,愈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是该主张依然没有清晰驰名商标的概念。一些地区性世界条约,例如《北美自由买卖区协议》及《卡塔赫那协议》,对确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要素作出规则,但都未对驰名商标的概念作出清晰规则。
可见,现在关于驰名商标维护的首要世界条约均回避了驰名商标的界说,大多从确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要素及驰名商标维护的视点对驰名商标进行直接的表述。
2、我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2001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对驰名商标进行界说,但该法第十四条规则了确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要素。这一作法与首要世界条约和各首要国家的作法是共同的。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2条将驰名商标界说为:“本规则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
尽管实定法上鲜有驰名商标的精确界说,但学者们对驰名商标从学术研讨的视点进行了很多的论述。法国学者Y?.st-Gal以为,驰名商标是指广为广阔大众所共知且享有杰出名誉的商标。日本学者纹谷畅男以为,驰名商标是作为特定人事务有关的标志,已在买卖者或顾客中心为大众所知悉的商标。【2】张俊浩先生以为,从一般含义上说,驰名商标是指大众所知的享有杰出名誉的商标。【3】高卢麟先生以为,驰名商标是指某商标通过在买卖中长期运用,为广阔大众所知晓,知名度高,且具有杰出的社会诺言。【4】可见,尽管现在对驰名商标还未有一致而威望的界说,但不管从判例的积分、实定法的规则、世界条约的约好,仍是学者的研讨的视点,驰名商标均应具有两个根本内在,一是为相关大众所知悉,二是具有较高的名誉。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了解可参照《驰名商标确定维护规则》给出的界说。
驰名商标归于商标中的稀缺资源,对绝大多数商标而言,被确定为驰名商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工作。一些商标所有人以为,通过行政程序确定驰名商标需消耗较长时刻,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签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一至两年才干恳求下来。比较之下,司法确定就比较简单,法令规则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场官司下来,一般需半年到一年就有成果。所以,比较之下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5】
二 驰名商标确定的历史沿革
跟着商标法的修订和施行,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开端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子的审判中确定驰名商标。截止至2005年4月,共确定了“中化” 、“Rolex”、“奇正”、“红河”、“舒肤佳/safeguard”、“沃尔玛”等29件驰名商标。人民法院通过在案子审判中确定驰名商标,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维护力度,实在维护了中外权力人的合法利益。因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名誉和广为大众熟知的特性,通过司法确定的驰名商标进一步催化了企业无形产业的构成和开展,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开展,取得了杰出的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但是,为数不少的人或许并不知道,我国驰名商标确实定阅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标准到逐渐标准,从行政确定单轨制到行政确定、司法确定双轨制的开展进程。
1 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单轨制阶段?行政确定阶段
1985年我国参加《巴黎条约》之后,开端承当该条约所规则的责任。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方案中,确定美国必胜客世界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房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猷公司在相同产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6】 这是我国参加《巴黎条约》后确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恳求日本特许厅吊销该不妥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维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确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7】“PIZZA 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确实定创始了我国驰名商标确定的先河。尔后,我国在实践中对巴黎条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如“JEEP”“FREON”“山特”等商标进行了确定和维护。【8】到1996年,全国共确定了缺乏20件驰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该规则确立了驰名商标确定“自动确定为主,被迫维护为辅”的准则,并规则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仅有有权确定驰名商标的机关。尔后,我国开端对驰名商标进行批量确定,驰名商标确定的数量也逐级添加,例如1999年一年确定的驰名商标就有100件左右,相当于1987年到1996年9年确定驰名商标的5倍。
2 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双轨制阶段?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并存阶段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赋予人民法院依法确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这以后,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司法确定驰名商标作出了愈加清晰详细的规则,开始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维护的审判机制。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共依法确定了71件驰名商标,其间触及权力人为外国人的驰名商标有6例。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一起废止《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暂行规则》。新规则改动曾经批量确定驰名商标的做法,采用了“被迫确定”、“个案确定”的准则,突出了对驰名商标的维护,淡化了对驰名商标的办理。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定委员会共确定了153件驰名商标,其间包含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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