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8 02:13浏览量:1132
土地运用权的出让,是需求交纳出让金的。出让金的收取,需求恪守财务部的一致定价,出入也有专门的处理方法。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土地出让金出入处理方法的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出入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出入处理,依据《土地处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告诉》(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出入处理的告诉》(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则,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法装备国有土地运用权获得的悉数土地价款。详细包含:以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获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或依法运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造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典当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宅依照规则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动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土地用处、容积率等土地运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或改动有关的收入等。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依法租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租借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运用者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交纳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处理费),一起归入土地出让收入处理。依照规则依法向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收效后能够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依照上述要求处理。
第三条 各级财务部分、国土资源处理部分、当地国库依照职责分工,别离做好土地出让出入处理作业。财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担任拟定全国土地出让出入处理方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财务部分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处理部分担任拟定本行政区域规模内的土地出让出入处理详细方针,辅导市、县财务部分和国土资源处理部分做好土地出让出入处理作业。市、县财务部分详细担任土地出让出入处理和征收处理作业,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详细担任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作业。当地国库担任处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区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务部分、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供给相关报表和材料。
第四条 土地出让出入全额归入当地政府基金预算处理收入悉数缴入当地国库,开销一概经过当地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组织,施行完全的“出入两条线”处理。在当地国库中树立专账(即登记薄),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开销状况。
第二章 征收处理
第五条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务部分担任征收处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分担任详细征收。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与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在签定土地出让合一起,应当清晰约好该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应当交纳的土地出让收入详细数额、缴交当地国库的详细时限以及违约职责等内容。
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分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同意文件,开具缴款告诉书,并依照财务部一致规则的政府出入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依法交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应依照缴款告诉书的要求,在规则的时刻内将应缴当地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当地国库.缴款告诉书应当清晰供给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交纳当地国库的详细数额和时限等。
第八条 现已施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处理准则变革的当地,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依照当地非税收入收缴处理准则变革的有关规则施行。
第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处理部分和财务部分应当催促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严厉施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保证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当地国库。对未依照缴款告诉书规则及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收入,并供给有用缴款凭据的,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不予核发国有土地运用证。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要完善准则规则,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运用证的,应予回收和刊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任何区域、部分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施行“零地价”,乃至“负地价”,或许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助等方法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则经过签定协议等方法,将应缴当地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运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交给村团体经济组织或农人等。
第十一条 由财务部分从缴入当地国库的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获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必定份额的资金,用于树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施行分账核算,详细份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财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存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首要用于土地收买储藏。
第十二条 从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确认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详细计提规范依照财务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处理方法》(财综[2004]49号)以及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则施行。
第三章 运用处理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收入运用规模包含征地和拆迁补偿开销、土地开发开销、支农开销、城市建造开销以及其他开销。
第十四条 征地和拆迁补偿开销.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施行。
第十五条 土地开发开销。包含前期土地开发性开销以及财务部分规则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触及的需求进行的相关路途、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根底设备建造开销,以及相关需求付出的银行贷款本息等开销,依照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组织。
第十六条 支农开销。包含用于坚持被征地农人原有日子水平补助开销、补助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开销、农业土地开发开销以及乡村墓础设备建造开销。(一)坚持被征地农人原有日子水平补助开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组织用于坚持被征地农人原有日子水平的补助开销,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则,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施行。(二)补助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开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组织用于补助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的开销,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则,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施行。(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开销.依照财务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运用处理方法》(财建[2004]174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则,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施行。〔四)乡村根底设备建造开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组织用于乡村饮水.沼气、路途、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明等根底设备建造项目开销,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则,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施行。
第十七条 城市建造开销。含完善国有土地运用功用的配套设备建造以及城市根底设备建造开销。详细包含:城市路途、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备等根底设备建造开销。
第十八条 其他开销。包含土地出让业务费、交纳新增建造用地有偿运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开销、乡镇廉租住宅保证开销以及付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员工安顿费用等。(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含出让土地需求付出的土地勘察费、评价费、公告费、场所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依照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组织。 (二)交纳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依照《财务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方针等问题的告诉》(财综〔2006]48号)规则施行。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开销。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组织用于土地收买储藏的开销,包含土有利地势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辛嗜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开销,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收买土地辛嗜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施行。(四)乡镇廉租住宅保证开销。依照《财务部建造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在落实乡镇廉租住宅保证资金的告诉》(财综[2006]25号)规则以及财务部分核定的预算组织。(五)付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员工安顿费用开销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收入中,组织用于付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员工安顿费用开销。
第十九条 土地出让收入的运用要保证足额付出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开销、坚持被征地农人原有日子水平补助开销,严厉依照有关规则将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归入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实在保证被征地农人的合法利益。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运用权过程中,触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厉依照《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国务院令第305号)、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则付出,有用保证被拆迁居民、搬家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运用要要点向新乡村建造歪斜,逐渐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乡村根底设备建造的比重,逐渐改进农人的出产、日子条件和寓居环境,尽力提高农人的日子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活跃引进市场机制、严厉控制开销,经过政府收买招投标方法挑选评价、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尽力下降开发本钱。城市建造开销和其他开销要严厉依照同意的预算施行。编制政府收买预算的,应严厉依照政府收买的有关规则施行。
第二十条 树立对被征地农人发放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准则,变革对被征地农人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法。有条件的当地,土地净嗜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交给被征地农人个人的部分,能够依据征地补偿方案,由团体经济组织供给详细名单,经财务部分会同国土资源处理部分审阅后,经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许存折方法从当地国库中直接支交给被征地农人,削减中间环节,避免被截留、抢占和移用,实在保证被征地农人利益。被征地农人参与有关社会保证所需的个人缴费,能够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中直接交纳。第四章 出入科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删去《2007 年政府出入分类科目》103 类“非税收入”01 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32 项“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收入”及目级科目。
第二十二条 为精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状况,在《2007 年政府出入分类科目》103 类“非税收入” 01 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中,别离树立下列科目: (一)树立 46 项“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收入”科目。 01 目“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阐明为:反映以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获得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务部分现已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墓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02 目“补缴的土地价款”,科目阐明为:反映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或依法运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造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典当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宅依照规则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改动土地用处和容积率等土地运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03 目“划拨土地收入”,科目阐明为:反映土地运用者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交纳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99 目“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阐明为:反映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依法租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租借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等其他土地出让收入。(二)树立 47 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阐明为:反映从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获得的总成交价款中依照规则份额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墓金。(三)树立 48 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科目阐明为:反映从投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所获得的总成交价款中依照规则份额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为规范土地出让开销处理,对《2007年政府出入分类科目》开销功用212 类“城乡社区业务”、08 款“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开销”科目进行下列调整: (一)将01项“前期土地开发开销”,修改为“征地和拆迁补偿开销”,科目阐明调整为:反映当地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付出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开销。(二)将02项“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修改为“土地开发开销”,科目阐明调整为:反映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开销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开销。(三)将03项“城市建造开销”科目阐明修改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运用功用的配套设备建造和城市根底设备建造开销。(四)将04项“土地开发开销”,修改为“乡村墓础设备建造开销”,科目阐明调整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饮水、沼气。(五)将05项“农业土地开发开销”,修改为“补助被征地农人开销”,科目阐明调整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开销以及坚持被征收农人原有日子水平开销。(六)树立专项“土地出让业务开销”,科目阐明调整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七)保存的项“廉租住宅开销”,科目阐明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组织用于乡镇廉租住宅保证的开销。〔八)将 99 项“其他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开销,科目阐明修改为:反映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付出交纳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付出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员工安顿费等开销。
第二十四条 在212类“城乡社区业务”中树立10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开销”,科目阐明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组织用于土地收买储藏等开销。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开销”,科目阐明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组织用于收买储藏土地需求付出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开销。02 项“土地开发开销”,科目阐明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墓金收入中组织用于收买储藏土地需求付出的前期土地开发性开销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开销。 99 项“其他开销”,科目阐明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组织用于其他开销。
第二十五条 在 212 类“城乡社区业务”中树立 11 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开销”,科目阐明为:反映从农业土地升发资金收入中组织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开销。
第二十六条 在《2007 年政府出入分类科目》开销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本钱性开销”中增设下列科目: (一)09 款“土地补偿”,科目阐明为:反映当地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买土地过程中付出的土地补偿费。(二) 10 款“安顿补助”,科目阐明为:反映当地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买土地过程中付出的安顿补助费。 (三)11 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科目阐明为:反映当地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买土地过程中付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12 款“拆迁补偿”,科目阐明为:反映当地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买土地过程中付出的拆迁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开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开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开销应依据经济性质和详细用处别离填列开销经济类相关各款。
第二十八条 《2007 年政府出入分类科目》附录二基金预算出入科目依据本方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五章 预决算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树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出入预决算处理准则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分要严厉依照财务部分规则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出入预算,并别离归入政府性基金出入预算,报经同级财务部分按规则程序同意后施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拨付,依照财务国库处理准则有关规则施行。编制年度土地出让出入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出入平衡” 的准则。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依照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状况、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地价水相等要素编制;土地出让开销预算依据估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状况,依照年度土地征收方案、拆迁方案以及规则的用处、开销规模和开销规范等要素编制。其间:归于政府收买规模的,应当依照规则编制政府收买预算,并严厉依照政府收买的有关规则施行。每年年度终了,有关部分应当严厉依照财务部分规则编制土地出让出入决算,并别离归入政府性墓金出入决算,报财务部分审阅汇总后,向同级人民政府陈述.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向同级人大陈述。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与财务部分要加强协作,树立国有土地出让、储藏及出入信.息同享准则。国土资源处理部分应当将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年度土地储藏方案以及签定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好的缴款时刻、缴款告诉书等相关材料及时抄送财务部分,财务部分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出入状况反馈给国土资源处理部分。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分、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要与当地国库树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时对账准则,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时核对,保证有关数据的精确无误。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分要会同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人民银行组织树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出入计算报表以及分季出入计算明细报表系统,一致土地出让出入计算口径,保证土地出让出入计算数据及时、精确、实在,为加强土地出让出入处理供给精确的根底数据。土地出让出入计算报表系统由财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研讨拟定。
第六章监督查看。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分、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人民银行组织以及审计机关要树立健全对土地出让出入状况的定时和不定时监督查看准则,强化对土地出让出入的监督处理,保证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开销严厉依照财务预算处理规则施行。
第三十四条 对国有土地运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同意文件等规则及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伴随土地出让收入一起缴入当地国库。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规则,私行减免、截留、抢占、移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施行国家一致规则的管帐、政府收买等准则的,要严厉依照《土地处理法》、《管帐法》、《审计法》、《政府收买法》和《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 427 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置方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处理,并依法追查有关职责人的职责。冒犯《刑法》的,要依法追查有关人员的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财务部分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人民银行组织依据本方法,结合各地实践,拟定施行细则,并报财务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存案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财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解说。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则与本方法规则不一致的,一概以本方法规则为准
出让金的出入处理方法,首要是对土地出让金的出入处理、运用处理进行确认,假如有作业人员私行运用、贪婪土地出让金的,会被追查刑事职责。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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