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件由哪个地方法院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2 07:48浏览量:2610
武士离婚案子由地方法院统辖的状况
首要,武士离婚案子由地方法院统辖分为四种状况
第一种状况对错武士对非文职干部的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统辖。
《民诉定见》第11条第1款规则:“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这儿的“非文职武士”,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武士,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战士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这儿的“住所地”,依据《定见》第4条规则,是指公民的户籍地点地。
第二种状况对错武士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统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则,应按“原告就被告”准则确认统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第三种状况是武士对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统辖。《定见》第11条第2款规则:“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因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依据自己的志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之间进行挑选。
第四种状况是武士对非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统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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