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9 03:16浏览量:1506
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发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关于差人或许法院的判定不满的不知该上何处说理去,其实我国有一种办法叫做行政复议,您有任何不服都能够建议行政复议,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问题来了,行政复议究竟该上哪儿去请求呢: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
二、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部分提出: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则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下列规则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依法建立的派出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建立该派出机关的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作业部分依法建立的派出组织依照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建立该派出组织的部分或许该部分的本级当地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三)对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办理该安排的当地公民政府、当地公民政府作业部分或许国务院部分请求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许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一起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五)对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在吊销前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的,请求人也能够向详细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当地公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由承受请求的县级当地公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处理。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则,行政复议能够向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当地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当地各级公民政府作业部分的,当事人能够作出挑选,能够向该部分的本级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分请求行政复议。
对你做出处分的主体是分局,你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许区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我国大致是归于阶层办理的准则,您对一个组织不满意能够去这个组织的上一级请求行政复议,要么便是您不服的组织的统辖组织请求行政复议,总归,详细情况详细分析。如果您想知道您详细应该去哪儿请求行政复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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