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4 09:40浏览量:75
离婚案子中,首要触及的是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问题,这儿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育的问题,一般来说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准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抚育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善处理。
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育的问题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育问题
关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日子仍是随母方日子,能够由两边在离婚的时分洽谈决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两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详细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乐意随哪方日子。
2、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两边的详细状况判定。”
(一)子女缺乏2周岁的状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一条规则:“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
假如母亲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也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别的,爸爸妈妈两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状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要应由爸爸妈妈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两边的状况判定。假如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且两边同争子女抚育权的,法院应平等的考虑两边的状况,看子女随哪方日子更有利于其生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详细意见》第3条的规则,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关于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详细意见》第4条规则: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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