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应追究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5 06:13浏览量:2085
毒品是危险品,很多人沾染上就戒不掉。为了制止人们贩卖毒品,法令规则了一些相应的准则,一旦贩卖毒品,就会遭到相应的法令赏罚。那么贩卖毒品应追查什么职责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职责,予以刑事处分。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关于被使用、唆使、钳制参与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能够不追查其刑事职责。
二、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且是直接成心,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错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片面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使用而施行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盈利为意图,但也不能扫除其他意图,法令没有要求构本钱罪有必要以盈利为意图。
三、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许以贩卖为意图而不合法收买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给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法既能够是揭露的,也要能是隐秘的;既能够是行为人恳求对方购买,也或许是对方恳求行为人转让;既或许是直接交给给对方,也或许是直接交给给对方。在直接交给的场合,假如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协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假如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给毒品既或许是获取金钱,也或许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或许在交给毒品的一起获取物质利益,也或许先交给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然后交给毒品。假如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归于贩卖毒品。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准则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因为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发生依赖性。因此,犯罪分子使用来牟取不合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私运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浸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送。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举进行制作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很多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别人的身体健康。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应当追查刑事职责,予以刑事处分。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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