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性质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19:00浏览量:1562
【医疗事端职责概念】医疗事端职责性质的确认问题
正确理解医疗事端的性质是处理《民法通则》和《法令》联系的要害,也是审判诸活动的要害。关于医疗事端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知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念:第一种以为,患者与医疗单位是一种现实上的合同联系。依照我国现行法令规则,医疗事端的民事职责应看作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因为医疗事端所危害的权力是人身权这种肯定权,它不仅可以发作在合同的实行过程中,也可以发作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如因对急、重、危患者回绝治疗等,因此归于特别侵权行为。第二种以为,从恳求权竞合的视点,医患之间的医疗联系具有两层特点,既表现为一般的权力职责联系,又表现为特定的权力职责联系。因为发作医疗过错并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法令现实,在法令上就一起构成了一般的权力职责联系,又表现为特定的权力职责联系。因为发作医疗过错并形成病员人身危害的法令现实,在法令上就一起构成了一般的权力职责联系,又表现为特定的权力职责联系。
因为发作医疗过错并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法令现实,在法令上就一起构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侵权和医疗合同的违约,但受害人不能一起兼有两项恳求权,也不能就两项恳求权挑选,只能以《民法通则》的规则为根据,就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为行使。咱们以为医疗联系的原本性质,是一种契约联系,是一种民事法令联系。患者到医院就医所发生的是一种医疗服务联系,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治疗的权力,负有付出医疗费的职责;医疗机构享有收取医疗费的权力,负有及时、正确、为患者治疗的职责。医方呈现医疗事端,明显未尽的是一种民事职责。依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视点,医院一方在医疗活动中,形成人身危害的事端,危害患者身体健康,乃至形成逝世,归于违约行为,应承当违约职责。但假如从医疗过错行为危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视点,医疗事端便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当侵权职责。新法令将医疗事端民事职责的性质确认为侵权职责。其间,该法令第二条明确规则:所谓“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由此规则可以看出,新法令着重“过错”在构成医疗事端职责要件中的重要性,表现了过错职责准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最基本的归责准则精力,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规则为无过错职责准则。此外,新法令关于医疗事端补偿项目中明确规则了“精力危害抚慰金”,即精力危害补偿,但至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未供认违约职责中包括有精力危害补偿。从这些规则不难看出,在我国医疗危害补偿民事职责的性质应为侵权职责,其归责准则为过错职责准则。依照职责竞合应从有利于受害人进行挑选的准则,应挑选侵权职责确认医疗事端职责性质,这样更可以充沛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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