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5 05:06浏览量:1376

在处理收养弃婴问题时,既要契合社会公德,又要依法办事。本文通过对弃婴收养相关材料进行了查询收拾,将为您解读收养弃婴相关手续问题。
一、收养弃婴所需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弃婴的收养手续应依照以下规则:
(1)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彻底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收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状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承认。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阅关出具《子女状况证明》。
(3)收养人契合《收养法》规则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求提交县级以上医疗组织的体检证明。
(4)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则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布告。
(5)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问询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布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规则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挂号机关处理收养挂号。
一、收养弃婴所需契合条件
按《收养法》规则,收养弃婴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一起收养,则有必要两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育和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可以实行爸爸妈妈对子女应尽的责任。
4、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别的,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以上就是关于收养弃婴手续的内容,收养弃婴确实归于善举,但条件是要依照法令规则来履行。处理此类问题之前最好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令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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