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11:11浏览量:1845
稳妥合同建立的要件是什么?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稳妥人;稳妥合同的内容是稳妥两边的权力职责联系。稳妥合同归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建立、改变或停止时具有稳妥内容的民事法令联系。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网友发问:
稳妥合同建立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稳妥合同的当事人
与稳妥合同相关的民事主体通常被区分为稳妥合同的当事人与稳妥合同的联系人。其间,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与稳妥合同联系,享用稳妥权力承当稳妥职责的人,包含投保人、被稳妥人和稳妥人。
1稳妥人。稳妥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收取稳妥费,在稳妥事端发作或稳妥期满时承当丢失补偿或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运营安排。依据《稳妥法》的规则,在我国运营商业稳妥事务,有必要是依法建立的稳妥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商业稳妥事务。因而,在我国稳妥合同中,所谓稳妥人便是指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归于企业法人。
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并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人。在法令意义上,投保人与稳妥人是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稳妥人的相对人。投保人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安排。
依据我国《稳妥法》规则,投保人有必要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不然稳妥合同无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不同阶段的两个身分,在缔结合一起是投保人,合同建立后便是被稳妥人,这称为“为自己投保的稳妥”。在投保人与被稳妥人不是同一人的景象,投保人可能为被稳妥人署理投保,也可能是为被稳妥人的利益而投保,这称为“为别人投保的稳妥”。
3被稳妥人。被稳妥人是指其产业或人身受稳妥合同保证,当稳妥事端发作或稳妥期满时享有稳妥金恳求权的人。如前所述,关于“为自己投保的稳妥”,被稳妥人与投保人是一人,被稳妥人是稳妥合同的当事人。关于“为别人投保的稳妥”,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不同的人,此刻的被稳妥人学理上一般被称作是稳妥合同的联系人,但也有人将其视为合同的当事人。
被稳妥人在稳妥事端发作或稳妥期满时,享有稳妥补偿恳求权或稳妥金给付恳求权。因而,对产业稳妥,被稳妥人有必要是稳妥标的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力人,即应当具有物权或债务的或法定的其他利益,在稳妥事端发作时遭受经济利益丢失。对人身稳妥,被稳妥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作为稳妥标的,稳妥事端发作或稳妥期满时,被稳妥人根据自己的人身或生命健康遭受到危害或约好的利益期限届至而有权恳求稳妥金给付。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条件下,被稳妥人是稳妥合同中法定的享有稳妥金恳求权的人。
二、稳妥合同的建立要件
稳妥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并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稳妥合同不只受稳妥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稳妥合同的建立一定要契合民事法令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建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的方法。”我国《稳妥法》第十二条规则:“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稳妥合同建立。”按照这一规则,稳妥合同的一般建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其二,稳妥人赞同承保;其三,稳妥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到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则的要约和许诺进程。因而,稳妥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经过要约和许诺的方法达到意思共同时即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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