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赔偿金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5 05:41浏览量:395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差错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或由法令的规则,支交给另一方必定数量的钱银。
补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约好,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给予必定数量钱银进行补偿。
差异:不论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约好是否给另一方形成丢失,只需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有必要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补偿金的条件有必要是一方违背合同约好,给另一方形成了实践丢失。一起,假如违约方给另一方形成的丢失超越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补偿金,补偿违约金之缺乏。
就如1997年版《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践经济丢失超越中方付出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丢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补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好。如未作约好,则依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方法》:
(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差错,未在约好的时间内交给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付出的违约金为现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核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购房人的差错,末在约好的时间内付出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付出的违约金为逾期付出的转让价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核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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