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8 06:17浏览量:2387

1、生意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原车主(卖方)是否应当承当职责?
答: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意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致人危害原车主应否承当补偿职责的请示的批复>> (2004年12月31日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4]13号)规则,鉴于此类案子具体状况差异较大,应当依据具体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2004年5月1 日《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发作的交通事端致人危害诉至法院的,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三十一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若干具体问题的定见》(粤高法发[1996]15号)第七条等有关规则,确认挂号车主的民事职责。2004年5月1日《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发作的交通事端致人危害诉至法院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七十六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关于〈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粤高法发[2004]34号)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则,确认挂号车主的民事职责。但假如挂号车主系分期付款生意的卖方或在车辆被盗用后致使人危害的景象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运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送因交通事端形成他人财产丢失,保存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该承当民事职责的批复》(法释[2000]38号)和《关于被盗机动车辆闯祸后由谁承当危害补偿职责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的规则,挂号车主不需求承当民事职责。
2、无证驾车正常行进,发作交通事端是否应承当事端职责?
答: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1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据此,无证驾车正常行进,发作交通事端是否应承当职责,关键是要看无证驾驭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无法令上的因果关系,倘若有因果关系,则承当事端职责,反之,不承当事端职责,但应给予行政处罚。
3、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人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是否应承当事端职责?
答:要视状况而确认交由方(车主)是否承当职责。《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则,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第99条第1款第(二)项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或许机动车驾驭证撤消、暂扣的人驾驭。因而,虽然无证驾驭的行为是事端发作的直接原因和决定性要素,可是在明知他人不具备驾驭资历的状况下将车辆交由其驾驭,其片面上也有差错,并且在客观上对交通事端的发作也起到了直接的促进效果,应承当相应的连带职责。但假如驾驭人诈骗交由方(车主)其是无证驾驭的现实,则交由方不承当职责。
4、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发作交通事端,占用者是否应承当事端职责?
答:《路途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个不得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法》第46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阻碍、挖沟引水、使用公路旁边沟排放污物或许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疏通的活动。所以,对因为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给路途安全通行形成严峻阻碍的,因而发作的交通事端,占用者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5、机动车与行人一起有违章行为导致发作交通事端,应怎么确认事端职责?
答:《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致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45条第(二)项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6、行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机动车驾驭人是否应承当事端职责?
答:《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则,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45条第2款规则,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7、机动车在路途上发作毛病处于停止状况被撞,毛病车驾驭人是否应承当职责?
答:此种状况要视状况而定职责。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则,机动车在路途上发作毛病,需求泊车排除毛病时,驾驭人应当当即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当地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继续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正告标志等办法扩展示警间隔,必要时敏捷报警。《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60条规则,机动车在路途上发作毛病或许发作交通事端,阻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则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正告标志,夜间还应当一起敞开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机动车在路途上发作毛病停放处于停止状况被撞是否应承当职责的关键是机动车辆的驾驭人是否采纳了必要的防护正告办法。
8、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发作交通事端,应怎么承当职责?
答:《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项规则,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组装机动车或许擅自改变机动车已挂号的结构、结构或许特征。所以,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的行为违背了《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形成交通事端,应当负相应职责。
9、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进的机动车撞死,机动车驾驭人是否应当承当事端职责?
答: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则,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铲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规划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一起该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职责。所以,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进的机动车撞死的,机动车虽然不负事端职责,但不能革除其补偿职责,但能够减轻其补偿职责。
10、违背泊车规则随意泊车,因而发作交通事端,是否要承当职责?
答: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则,机动车应当在规则地址停放。制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可是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施划的泊车泊位在外。在路途上暂时泊车的,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63条规则,机动车在路途暂时泊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阻隔设备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泊车。(二)穿插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缺乏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地道以及间隔上述地址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泊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旁边泊车应当紧靠路途右侧,机动车驾驭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许装卸物品后,当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泊车上下乘客。因而,依据以上的规则,违背泊车规则随意泊车,对因而发作的交通事端要负相应的法令职责。
11、交通闯祸逃逸,导致事端现实无法查验的,应怎么确认事端职责?
答: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2条第1款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并毕生不能从头考取驾驭证。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路途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45条第1款第(一)项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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