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5 15:26浏览量:598
【问题释解】
《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1996年10月31日)规则,已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任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清晰聘任期内的作业内容、酬劳、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力和责任。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任问题。各地应采纳恰当的调控方法,优先处理适龄劳作者的作业和再作业问题。对被再次聘任的已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则,其聘任协议能够清晰作业内容、酬劳、医疗、劳作保护待遇等权力、责任。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聘任协议的约好实行责任,聘任协议约好提早免除书面协议的,应当依照两边约好处理,未约好的,应当洽谈处理。离退休人员聘任协议的免除不能根据《劳作法》第二十八条实行。
根据上述规则,已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任的,与用人单位不树立劳作联系,两边不缔结劳作合同,而是缔结聘任协议,两边联系为劳务合同联系。
【相关事例】
徐正和诉北京市建华实验校园劳作合同纠纷案※
原告徐正和,北京市建华实验校园招聘教师。
被告北京市建华实验校园(以下简称建华校园)。
抗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徐正和系北京市某小学的退休教师,其于1996年起至2000年接连被建华校园聘任为美术教师,2000年7月20日两边续订了聘任合同一份,聘任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7月20日止。徐正和月薪酬为2011.8元。2001年2月15日建华校园向徐正和下发告诉书一份,该告诉称“……校园从进步质量、兴办教育特征考虑,对教师队伍进行调整,经研究决议从2001年2月10日起不再聘任徐正和教师……”。徐正和不服建华校园解聘决议,申述至海淀区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判定驳回徐正和的申述恳求。
徐正和诉称,我于1996年9月起接连被建华校园聘任。2000年10月我向校领导写了一封批判信,2001年2月15日被校园不合法解聘。现我诉至法院,要求建华校园因不合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我2001年2月至7月的薪酬丢失12070.8元,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3017.7元。
建华校园辩称,因徐正和已退休,又被我单位聘任,故本案并非劳作合同争议,而是劳务合同争议,徐正和已不再具有劳作法所调整的劳作者资历。别的,我校解聘徐正和,理由合理,因徐正和不能担任美术课教育作业,经校园两次查核,其上课均不能到达教育要求,故我校于2001年2月15日向其下发解聘告诉书。现我校不同意徐正和的诉讼恳求。
建华校园称徐正和不能担任美术教育作业,未向法庭供给充沛有用之根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之规则,已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任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清晰聘任期内的作业内容、酬劳、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力和责任。建华校园与徐正和签定的聘任合同系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且该聘任合同契合劳作法及劳作部的上述规则,该聘任合同合法有用,徐正和与建华校园之间构成的劳作联系亦属劳作法调整的规模。故建华校园称本案不属于劳作争议案子之抗辩理由,本院不予认定。
建华校园与徐正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系徐正和不担任本职作业,但其未向本院供给充沛有用之根据,且其向徐正和下发的免除劳作合同决议书中亦未说明该理由,亦未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徐正和,故建华校园免除劳作合同应予吊销。因为建华校园该解聘决议直接导致徐正和未能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形成其2001年2月至7月的薪酬丢失,根据劳作部《违背〈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方法》之规则,用人单位形成上述丢失的,应按劳作者自己应得薪酬收入付出劳作者,并加付应得薪酬收入25%的补偿费用。现徐正和申述要求建华校园补偿其薪酬丢失,理由合理,法院予以支撑。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九十八条,判定建华校园给付徐正和2001年2月至7月的薪酬12070.8元,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30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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