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5 17:43浏览量:328
导读: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婚姻联系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
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
无效婚姻和被吊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产业制的规则。夫妻产业制所调整的产业联系,是以夫妻的特定身份为条件的。
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并且法令明确规则他们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因而,在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不能依照夫妻产业制的规则当然地归两边一起共有。在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承继、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自己一切。
假如两边在此期间有一起运营所得的产业,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假如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对其一起生活期间所得的产业有约好的,只需这种约好契合民事法令行为的有用要件,供认其法令效力。
这并不是说对无效婚姻的必定或许供认,而是对公民的合法的产业权力的尊重和维护。在免除同居联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自己自愿洽谈处理,切割产业。假如两边当事人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依法作出判定。这表现了民事联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准则和司法实践中司法终究救助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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