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1 08:40浏览量:1472

国内居民收养挂号
一、收养挂号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安排;
3、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3、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能够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约束。
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安排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
继父或许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并能够不受上述第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第(三)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约束。
二、收养挂号的程序
(一)收养人
1、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收养请求书;
2、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证件和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间收养非社会福利安排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收养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能够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许生母成婚证明。
(二)送养人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安排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育职责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
社会福利安排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安排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许孤儿童的生爸爸妈妈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践承当监护职责的证明,孤儿的爸爸妈妈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或许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无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爸爸妈妈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别困难的证明。其间,因丧偶或许一方下落不明由单独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爱人逝世或许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许通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联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三)收养挂号机关
收养挂号机关收到收养挂号请求书及有关资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对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为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发给收养证,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对不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对当事人阐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挂号机关在挂号前布告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自布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未招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布告期间不计算在挂号期限内。
三、处理安排
1、设区市民政局处理华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收养挂号;
2、县、市(区)民政局处理内地居民收养挂号。
外国人收养挂号
一、收养挂号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二)送养人条件
社会福利安排;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3、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挂号的程序
1、向所在国的收养安排提出请求;
2、向所在国的收养安排提交证件和资料:
(1)跨国收养请求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情况证明
(4)工作、经济收入和产业情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陈述(内容包含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情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料儿童的特色等)。
3、由收养安排向我国收养中心提交收养人的请求书和证件、资料。
4、我国收养中心审阅同意请求人的收养请求后,向收养人宣布《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一起向福建省民政厅宣布《涉外送养告诉》。
5、外国人在接到我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有用期3个月)后,与福建省民政厅预定来闽处理收养挂号的日期;
6、省民政厅接到我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涉外送养告诉》后,告诉送养人(社会福利安排负责人)做好涉外送养儿童的各项准备工作;
7、外国收养人来闽后,凭《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与送养人(福利安排负责人)签定《交融期间托付监护协议书》。交融期满后,收养联系当事人对收养事宜无疑义,到省民政厅处理收养挂号;
8、收养人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我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
(2)收养人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3)收养人、送养人填写的收养挂号请求书;
(4)收养人、送养人签定的《收养协议》正本一式三份;
(5)收养人二寸单人相片各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相片3张;
9、收养挂号员向收养人问询收养志愿、经济收入以及怎么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等内容。
以上证件、资料完全有用,收养挂号机关次日起3日内批阅,对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挂号方法》规则的,为收养人处理收养挂号,发给《收养挂号证》,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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