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5 00:46浏览量:1929
行政复议受案规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约束人身自由或许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停止、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改变或许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八)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请求行政机关批阅、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处理的;
(九)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力、产业权力、受教育权力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实行的;
(十)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许最低日子保证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下列规则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请求行政复议时,能够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则的检查请求:
(一)国务院部分的规则;
(二)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的规则;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则。
上述所列规则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当地人民政府规章。对规章的检查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处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