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4 19:36浏览量:121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一夫一妻是我国根本的婚姻准则之一,假如违背该准则的就会构成重婚,而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也会构成重婚罪,会被追查刑事责任,那么婚姻无效免除的法定程序?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姻归于无效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恳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立案后会作出裁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无效婚姻的恳求主体或恳求权主体规模
(1)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人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恳求人。别的,重婚包含两边均有爱人的重婚和一方无爱人与已有爱人者的重婚。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为恳求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恳求人。
(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恳求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恳求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恳求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恳求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姻归于无效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恳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立案后会作出裁决。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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