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4 14:55浏览量:466
在许多案子审理中,有的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我国法令以为这中行为就构成了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那么,在法庭上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辩解词是什么内容?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咱们是蒋某的二审辩解人。咱们在侦办阶段便介入此案,并全程盯梢至今,对本案有全面的了解。咱们以为一审判决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令过错,程序违法,恳请贵院查明现实,依法吊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980号刑事判决,改判蒋剑无罪,还蒋剑洁白。
一审判决以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则之“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入罪。该条款如是规则:“……第一款规则的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蒋某的行为是否契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焦点在于:一、有无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二、该证明文件内容是否严峻失实;三、是否形成严峻后果。
咱们的辩解定见主要有六点:
一、出具涉案《评价报告书》的整个进程,包括详细承办、审阅、签字、盖章诸环节,蒋剑都没有参加也不知情,现实和依据都反映蒋剑底子没有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
二、本案两份有用的鉴定结论,均以为涉案《评价报告书》无严峻失实。
三、一审法院逾越有用的鉴定结论,非专业地自在裁量涉案《评价报告书》严峻失实,违背法令规则。
四、放下鉴定结论不管,一审法院也不能仅以一般性瑕疵确定涉案《评价报告书》严峻失实,更不能依据契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行为,推论必定形成土地价值轻视。
五、一审法院故意回避了本案中来历不清、涉嫌假造的要害依据,未依辩解人请求调取相关依据并揭露质证;即便该要害依据是有用的,也无法证明涉案《评价报告书》严峻失实。
六、一审法院确定涉案《评价报告书》形成严峻后果,彻底是以推论方法得出的,没有任何现实和法令依据。
因而,本案的依据都充分证明,蒋剑是无罪的。一审判决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令过错,恳请贵院依法吊销一审判决,改判蒋剑无罪。
在实践的辩解词中,需求尽可能的说出自己无罪的理由,并有对应的举证才能让追星减轻乃至无罪。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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