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后驾车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9 22:41浏览量:1155

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确定履行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驭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国家规范,该规范规则: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喝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据专家预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许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许3瓶啤酒。
北京酒后驾车的处分:
一、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一年内有违背上述规则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处分两次以上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友谊提示:酒后请勿驾车,如有需求可请代驾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