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7 12:48浏览量:2721
判定人出庭作证是指判定人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案子的需求,就自己判定的案内专门性问题,根据诉讼法的规矩出庭作证,承受当事人及法院的当面直接的责问。

判定人出庭作证的立法根据在于,判定结论是一种言词根据,依照直接言词审理的准则,判定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法定责任,是对判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人确因特别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允许,才能够用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在审判实践中需求留意,判定人出庭作证破例的景象与证人出庭作证破例景象的差异。因为证人对个案来讲是特定的,在诉讼上具有不行代替性,而判定人是法院指定或当事人托付的,具有可替换性与代替性,因此在一般条件下,即便判定人客观上的确难以出庭作证,那么也可及时替换判定人,偏重新作出判定结论。

此外,判定人出庭作证时,除宣读说明其所作的判定结论外。在审判长答应的前提下,可就庭审人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对判定结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需求留意的是,假如遇到与本案无关或触及不宜揭露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发问景象时,判定人有权要求并经审判长允许而回绝答复。

根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年9月2日)
第一百四十条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在申述一方举证供给根据后,别离提请传唤证人、判定人出庭作证,或许出示根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判定人的判定结论。
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定人应当出庭宣读判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出庭的在外。判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领先核实判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联系.奉告判定人应当照实地供给判定定见和有意作虚伪判定要负的法令责任。
判定人说明判定结论前,应当在照实说明判定结论

②《公安部刑事技术判定规矩>(1980年5月7日)
第十五条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告诉后,判定人应出庭作证。
本案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令程序对判定提出的有关问题,判定人应予答复,并说明判定结论的科学根据。对与判定无关的问题,判定人有权回绝答复。

③<司法判定程序公例(试行)》(2001年8月31日司法部发布)
第四十三条司法判定人应当依照司法机关或许裁定组织的要求准时出庭。
第四十四条司法判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判定人执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司法判定人出庭时,应依法客观、公平、脚踏实地地答复司法判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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