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号,也称土地权力挂号,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力实施挂号的准则。依据《土地挂号方法》第二条规则,我国的土地挂号,是指将国有土地
使用权、团体土地
所有权、团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典当权、
地役权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则需求挂号的其他土地权力记载于土地挂号簿公示的行为。其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团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团体建造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团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土地承揽经营权)。那么,土地挂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受理方法和主办科室:
县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以下简称国土局窗口)受理,地籍科主办。
二、处理程序:
请求→权属审阅→注册挂号→颁布或替换证书
三、处理时限:
初始挂号20日,改变挂号20日,典当挂号10日。处理贰言时刻不计算在内。
四、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则》、《土地挂号方法》、《山东省土地挂号法令》
五、收费依据和规范:
山东省土地挂号收费及其管理方法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六、提交的资料(依据不同挂号事项提交相应资料):
(一)土地挂号请求书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
1、请求人为法人的供给:(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2、请求人是自然人的供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用证明资料(原件1份)
3、托付土地挂号的供给:(1)土地挂号托付书(原件1份);(2)托付人身份证明和被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历证明
1、合法有用的用地同意文件或证明资料
2、齐备的农用地转用批阅、
土地征收资料
3、回收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5、其他有用证明资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则的完税或许减免税凭据
(七)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证明资料
请求人请求土地挂号,应当照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