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3 09:47浏览量:2622
1999年市政府公布深化房改归纳配套变革的方针,并于2000年起施行,标志着上海住宅制度变革已开端进入全面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习惯的住宅新制度的转机阶段:一是进一步推动公有住宅出售。经过加强售房方针咨询和宣扬,简化售房操作程序,查办产权单位"惜售"行为,研讨处理售房中反映出的方针性问题,促进了公有住宅出售,满意了居民的购房要求。据统计,全年共出售公有住宅55.98万套、建筑面积2975.04万平方米,形成了1994年以来的第2次购房高潮。至此,全市已累计出售公房136.4万套,7100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总量已达75%以上,大大提高了员工住宅的自有率。二是稳步推动公有住宅租金变革。按地段和类型合理操控调整起伏,统筹了居民的经济归纳承受能力和员工的收入水平。2000年只对成套独用公有住宅调整租金,提租的起伏为,甲乙地段25%,其他地段15%.提租后上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均匀月租金为2.10元,缩小了租售比价,促进了公房出售。
三是展开廉租住宅试点。拟定《上海市乡镇廉租住宅试行方法》的配套性方针,并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起步,积极探索习惯变革开展、安稳全局、契合上海实践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宅保障制度。至年末,两区已完结廉租目标查询了解、资金测算、挂号布告等配租前的各项根底作业。四是深化住宅分配制度变革。在中止住宅什物分配的一起,依据机关住宅分配制度变革方案及配套性施行方法,在闵行区、奉贤县、市人事局进行"空转"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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