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6 18:55浏览量:535

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案情简介: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间借款25万元,产权挂号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姓名。上一年3月他成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产业约好,收入依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向都是用孙先生的薪酬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产业,婚后提价部分应当归于两边出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比例,而孙先生则以为房子应该归于自己的个人产业,妻子底子没有权力分。
律师解读: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产业购买房子并按揭借款,产证挂号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子依然视为个人产业,相同的按揭借款也为其个人债款。因而,该房子应当归于孙先生的个人产业,其银行还贷应当归于个人债款,而房价的上涨依据这一根底也应当归于孙先生个人一切。可是假如孙先生无法证明两边之间的产业有所约好的话,那么爱人就被视为参加了借款的清偿,虽然不改变个人产业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产业归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适用条款:依据《婚姻法》,婚后夫妻两边的收入包含薪酬(除两边有约好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假如孙先生无法供给有用依据证明进行过产业约好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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