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5 03:48浏览量:2560
实践婚姻,指没有爱人的男女,未进行成婚挂号,便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两性结合。    “新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 全国人大法令委员会在审议修正婚姻法时以为,现在不挂号“成婚”的人不少,未处理挂号的原因很杂乱,有的是不契合成婚条件,更多的是契合成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挂号不便当构成的。对没有进行成婚挂号的,应区别状况别离处理。对违背成婚本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则为无效婚姻;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仅仅没有处理挂号手续的,一概简略宣告为无效婚姻,对维护妇女的权益晦气,应当经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挂号准则等作业,采纳补办挂号等方法处理。因而,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添加规则:契合本法规则的成婚条件,“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这一规则从活跃视点重申了处理成婚挂号的必要性,那些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举办了成婚仪式或现已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但未处理成婚挂号的男女,应尽早补办挂号,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无效婚姻的景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重婚。婚姻法规则,我国实施一夫一妻的婚姻准则。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的基本原则,有必要对立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违法行为,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违法行为。但实践中,一些人钻法令空子,婚外与别人一起同居日子,不处理成婚挂号,而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起日子。对此,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是:“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则,构成重婚的法令要件是:当事人需实行婚姻挂号手续;或许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根据上述,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有爱人者而重婚,指现已成婚的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又与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日子。二是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指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依然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依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一起日子。重婚是被法令严厉制止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制止重婚。关于重婚的,不只要承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免除其重婚联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本条中规则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是指有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则的制止成婚的景象,即成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许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为了爱人及子女的身体健康,制止患有严峻疾病的男女双方成婚,其意图是避免当事人所患的疾病感染给对方特别是感染或遗传给下一代,维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友善、美好。假如成婚的男女双方在成婚时患有法令制止成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则能够确以为无效婚姻。    现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能够理解为以下疾病:严峻遗传性疾病、指定感染病、有关精神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则,经婚前医学查看,对患指定感染病在感染期内或许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提出医学定见;预备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成婚。经婚前医学查看,对确诊患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严峻遗传性疾病的,医生应当向男女双方阐明状况,提出医学定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纳长效避孕措施或许实施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能够成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制止成婚的在外。指定感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染病防治法》中规则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感染病。严峻遗传性疾病,是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构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日子能力,子孙再现危险高,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郁闷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第二,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成婚前患有的,而不是成婚后患上的。假如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或许在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承认其婚姻联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现已治好的,则不能承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则,成婚年纪,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儿需求留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承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用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承认其婚姻是否有用时仍未到达法定成婚年纪的婚姻,确以为无效婚姻。假如男女双方在成婚时的实践年纪低于法定成婚年纪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请求承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承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到达法定成婚年纪的,不能承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未到法定成婚年纪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未到法定成婚年纪届至前提出或承认其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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