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1 21:35浏览量:1220

摘要:文章以为,跟着市场经济的树立,入世后的我国需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维护。而我王法学界现在对传统知识产权研讨较多,而对商业隐秘的研讨则短缺,相应法令问题也较多。本文首要对与商业隐秘法令维护密切相关的商业隐秘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型和立法完善等问题作出讨论。
关键词:商业隐秘;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赛;侵权
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开展,经济生活中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越来越多,并成为备受重视的热点问题。从国际上看,继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继归入国际公约维护之后,已归入国际公约维护之后,已归入WTO管理体系的《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又专门体系地规则了商业隐秘维护条文(第39条),从而使商业隐秘第一次得到多边条约的清晰承认,也大大缩小了法令界对商业隐秘的不合。
我国已拟定了一系列触及商业隐秘维护的法令规则,关于推进商业隐秘的维护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是,从这些法令法规的指导思想与具体规则来看,还很不完善。首要表现在:(1)几个相关法令中,对维护商业隐秘只作了准则规则,缺少可操作性。(2)在调整规模上,相关法令法规有很大的限制性。需求特别指出的是,《反不正当竞赛法》因为年代的限制,将侵略商业隐秘的不正当行为主体只是限定为运营者。依此法解说,运营者是从事产品运营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但是该法对实践中损害最大的人才流动中形成的商业隐秘胶葛缺少规则。1(3)称谓不一致,概念紊乱,关于商业隐秘的规模、商业隐秘的法令性质缺少一致科学的界定。(4)“虽然有了刑事责任标准,但缺少民事责任标准,在法令效力上有很大的限制性。”2总归,为了消除我国现行的商业隐秘维护准则存在的“紊乱区”和“空白点”,法令界应加强商业隐秘根本准则的研讨。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本文首要讨论与商业隐秘法令维护密切相关的商业隐秘构成要件、侵权的行为类型和立法的完善等问题。
一、商业隐秘的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赛和刑法都以相同的言语作出规则,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从我国的现行规则来看,我国对商业隐秘构成要件的界定吸收了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3即:新颖性、有用性、保密性。
1、商业隐秘的新颖性是指商业隐秘不为大众所遍及知晓。商业隐秘法令准则并不要求商业隐秘具有专利那样的新颖性,即不要求该商业隐秘是绝无仅有的。例如,美国商业隐秘司法实践中评判一项所谓商业隐秘是否具有新颖性首要考虑以下两个要素:其一,拟议中的商业隐秘在持有人以外的本行业中的使用程度;其二,本行业专业人员对该协议中的商业隐秘的知晓程度。只需这种“使用程度”与“知晓程度”不是遍及的,即被以为构成商业隐秘的新颖性。在实践中,商业隐秘信息的新颖性程度不同极大,如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的新颖性有显着的间隔。即便技能信息,有的归于没有到达专利维护的程度,只能依赖于保持隐秘;有的是已构成创造能够申请专利的技能,而持有人挑选了更有利于自己的商业隐秘维护。
2、商业隐秘的有用性是指商业隐秘能够给持有人带来竞赛优势,发生经济利益。“无论是竞赛优势仍是经济利益,既包含实践的,也包含潜在即将来的。”4商业隐秘对其操控人必是客观上有用,而不是片面上有用。客观有用性的表现是在诉讼中原告所称商业隐秘应是经济利益、竞赛优势的直接原因,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然不具有实用性。例如,原告以为其商业优势来自于真挚信仰某种神、教而被告加以损坏,这种隐秘与原告的竞赛优势没有关系,因此不具有实用性。别的,商业隐秘应该是有用的具体计划或信息,不应该说是大约的原理和笼统的概念。持有人应能阐明具体内容和划定清晰边界,商业隐秘由何信息组成、各部分内容和相互关系、哪些是公有信息、与自己商业隐秘的差异等。这些要求是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即原理、概念越笼统,其适用规模就越宽,在其“权利人”自己尚在探究并未使之具体化因此合适实践使用之前,法令对其维护,等于捆绑了社会上别人的四肢,不利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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