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1 17:59浏览量:1046
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便是为了削减运营者的价格诈骗行为,维护顾客的合法利益。可是很多人对国家出台这这项方针都没有深入的了解,下面听讼网就对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内容,为我们做具体的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第一条 为维护商场秩序,制止价格诈骗行为,促进公正竞争,维护顾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安排和个人(以下简称运营者)收买、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有必要恪守本规则。
第三条 价格诈骗行为是指运营者运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标价方法或许价格手法,诈骗、诱导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行为。
第四条 运营者与顾客进行买卖,应当遵从揭露、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准则。
第五条 运营者收买、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运营者降价出售产品和供给服务,应当照实阐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运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 运营者收买、出售产品和供给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价格诈骗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规范、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许服务的项目、收费规范等有关内容与实践不符,并以此为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产品或许服务,在同一买卖场所一起运用两种标价签或许价目表,以贱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运用诈骗性或许误导性的言语、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别人与其买卖的;
(四)标明的商场最贱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明无根据或许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出售所标明的扣头产品或许服务,其扣头起伏与实践不符的;
(六)出售处理产品时,不标明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纳价外奉送方法出售产品和供给服务时,不照实标明奉送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许奉送物品为假劣产品的;
(八)收买、出售产品和供给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明或许迷糊标明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诈骗性价格表明。
第七条 运营者收买、出售产品和供给有偿服务,采纳下列价格手法之一的,归于价格诈骗行为:
(一)虚拟原价,虚拟降价原因,虚伪优惠折价,谎报降价或许即将涨价,拐骗别人购买的;
(二)收买、出售产品和供给服务前有价格许诺,不实施或许不完全实施的;
(三)谎报收买、出售价格高于或许低于其他运营者的收买、出售价格,拐骗顾客或许运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
(四)采纳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少数量等手法,使数量或许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施商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谎报为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诈骗手法。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运营者在运营活动中,运用简单使大众对产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一切表明或许说法。
第九条 运营者应当根据本身运营条件,精确记载所出售产品、收买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好的价格材料,不得招摇撞骗。运营者不能供给或许供给虚伪的降价前买卖收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拟价格。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诈骗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告发。
第十一条 运营者有本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进行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担任解说。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常识:哪些标价行为归于价格诈骗?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明产品的称号、产地、规范、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许服务的项目、收费规范等有关内容和实践不符,并以此为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购买的;
(二)运用诈骗性或许误导性的言语、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别人与其买卖的;
(三)标明的商场最贱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明无根据或许无从比较的;
(四)降价出售所标明的扣头产品或许服务,其扣头起伏与实践不符的;
(五)出售处理产品时,不标明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六)采纳价外奉送方法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时,不照实标明奉送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许奉送物品为假劣产品的;
(七)收买、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明或许迷糊标明附加条件的;
(八)其他诈骗性价格表明。
要做到合理诚信运营,才干遭到法令的维护,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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