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7 18:46浏览量:2232
产品职责法是经济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各国都很注重产品职责立法。展开中外产品职责法比较研讨,有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造,有利于维护广阔用户、顾客的合法权益;一起能够丰厚法令职责理论,使我国的产品职责法愈加科学化、规范化。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常识。
产品职责法的法令问题
一、产品职责与产品质量职责之寓意
在外王法中,产品职责是指产品出产者、出售者因出产、出售有缺点产品致使别人遭受人身损伤、产业损失所应承当的补偿职责。产品职责法是承认出产者、出售者承当此种民事职责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我国产品职责的首要规矩见之于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中。该法选用产品质量职责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质量规范以及合同规矩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职责是指产品的出产者、出售者违反了上述要求,给用户、顾客形成危害而应依法承当的法令结果,包含民事、行政和刑事职责。其间,承当民事职责别离指承当产品瑕疵担保职责和产品侵权补偿职责。
产品质量职责与产品职责既有联络,又有差异。联络在于,产品质量职责包含产品职责,即产品侵权补偿职责。差异在于:(1)断定依据。前者断定依据包含: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缺点。只需不符合三项依据之一,出产者、出售者就应承当相应的职责。后者断定依据仅指产品存在缺点,即存在不合理风险。(2)承当职责的条件。前者只需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之一,不管是否形成实践危害,都应承当相应的职责。后者承当职责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点,并且实践形成了别人人身损伤、产业损失。(3)职责的性质。前者包含产品瑕疵担保职责和产品侵权补偿职责,其间产品瑕疵担保职责归于合同职责。而后者仅指侵权职责。
二、有关立法适用规模比较研讨
(一)立法概略
现在,国际上关于产品职责的立法形式,大体有三种:一是扩展解说、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矩,如法国、荷兰等;二是在相关的立法中,对产品职责作出若干规矩,如英国、加拿大等国发布的《顾客维护法》;三是拟定专门的产品职责法,如原联邦德国、意大利、丹麦、挪威、日本等国。
美国的做法还有特色,其产品职责法包含判例法和拟定法。美国商务部1979年发布了专家建议文本《一致产品职责演示法》。此外,联邦政府还通过了《联邦食物、药品、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等单行法。
在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顾客权益维护法》等构筑起产品职责法令制度的结构。别的,还拟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令、法规,如《工业产品质量职责法令》、《药品管理法》、《食物卫生法》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说也是产品职责法令制度的内容之一。
伴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产品职责立法愈益显示出国际化趋势。现在产品职责方面的区域性和国际性条约有:欧共体于1977年和1985年拟定的《关于人身损伤和逝世的产品职责欧洲条约》和《欧共体产品职责指令》;197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拟定的《关于产品职责的法令适用条约》,这是处理侵权性产品职责案子的一个国际性条约。
(二)关于产品
产品是构筑产品职责法系统和树立产品职责承当的基点。
美国《一致产品职责演示法》指出:“产品是具有真实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出产的,能够作为拼装整件或许作为部件、零售交给的物品,但人体安排、器官、血液组成成分在外。”该界说用归纳的方法,界定了产品的内在。出于维护产品运用者的根本公共政策的考虑,法官们的情绪倾向于选用更广泛、更灵敏的产品界说。(注:〔美〕史蒂芬?J?里柯克:《美国产品职责法概述》,引自《法学译丛》1990年第4期。)例如,在兰赛姆诉威斯康星电力公司案中,法院承认电归于产品。1978年哈雷斯诉西北天然气公司案,将天然品归入产品规模。同年,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案中裁决,血液应视为产品。关于计算机软件是否归于产品,学者以为,一般软件批量出售,广泛运用于工业出产、服务范畴和日常日子,与顾客利益休戚相关,出产者处于操控风险较有利的位置,故有必要将一般软件列为产品。可见,美国产品职责法承认的产品规模适当广泛。
在《关于产品职责的法令适用条约》中,产品是指“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不管是未加工的仍是加工的,也不管是动产仍是不动产。”《欧共体产品职责指令》规矩,“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以外的一切动产,即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含通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也包含电。”与美国比较,其所界定的产品规模稍微狭隘。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矩:“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出售的产品。建造工程不适用本法规矩。”选用的是归纳式的规矩,适应性较强。按照其规矩,产品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首要,有必要通过加工、制作。这就扫除了未通过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气、石油等)及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其次,用于出售。这是差异产品职责法意义上的产品与其它物品的又一重要特征。这样,非为出售而加工、制作的物品被扫除在外。
可见,各国关于产品的规矩有以下一起特色:(1)产品一般指动产;(2)大都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职责法规模。原因在于农产品易受自然环境要素影响,其发作的潜在缺点难以承认缺点来历,并且农产品没有清晰的质量规范;(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品。
(三)关于瑕疵与缺点
1、两个术语的意义 产品质量职责的发作,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条件。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峻质量问题,反映在法令上发作了两个根本概念:瑕疵和缺点。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运用功能等。缺点是指产品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矩:“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是指不符合该规范。”但我国立法未对瑕疵作出清晰界定。《产品质量法》在第14条第2款中运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运用功能的瑕疵”。《顾客权益维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矩:“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状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但顾客在购买该产品或许承受该服务前现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在外。”《合同法》第169条、第191条、第370条、第417条均运用了“瑕疵”这一术语。有学者如此解说:“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点有着不同的意义。……明显差异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也能够这样说,产品存在除风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注: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讲座》,国际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49页。)由此看来,日后批改《产品质量法》,似应对“瑕疵”作出清晰的界定。
2、两个术语的同异比较 从狭义上了解瑕疵和缺点,两者的一起之处在于:榜首,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当质量职责(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清晰的阐明或许用户、顾客在购买该产品前现已知道的在外)。
两者的差异在于:榜首,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许说一轻一重。第二,可否承受:关于瑕疵,用户、顾客现已知道的,能够自行决定是否承受;关于缺点,准则上不该承受。第三,向谁索赔;关于瑕疵,直接向出售者要求补偿(该出售者补偿后,其还能够向负有职责的出产者或许其他出售者追偿);关于缺点,能够向出售者,也能够向出产者要求补偿(出产者、出售者之间能够依据实践职责状况向对方追偿)。第四,补偿的方法:关于瑕疵,由出售者按照法令规矩或许合同约好,担任修补、替换、退货以致补偿损失;关于缺点,以危害补偿为准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危害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不同国家立法中的反映 一般说来,国外的《产品职责法》只触及缺点,不触及瑕疵问题。
美国《一致产品职责演示法》将缺点分为:制作缺点、规划缺点、警示缺点和阐明缺点。对缺点的判别采“顾客等待”规范和“风险和利益平衡”规范。实践中,经常将两规范结合起来运用。有人以为,在美国判别缺点的详细判别规范实践上有三种:一是本钱和效益规范;二是顾客等待规范;三是统筹本钱与效益和顾客等待规范的混合规范。(注:桂菊平:《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职责、活跃损害债务及产品职责之联系》,载《民商法论丛》卷二,第383页。)
《欧共体产品职责指令》规矩:“考虑如下状况,假如产品不能供给人们有权等待的安全,即归于缺点产品。”其将缺点的界说树立在产品的安全性之上,表明晰产品严厉职责的立法根底。
从各国对产品缺点的立法来看,有两点是一起的:榜首,将产品缺点界定为“不合理风险”或“不能供给人们有权等待的安全”,不管其称谓怎么,但根本意义是相同的,无实质上的不同,即都指缺少合理的安全性。第二,清晰规矩了产品缺点的判别规范,并且采纳的规范日益出现客观化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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