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6 05:46浏览量:866
试用期是内容的一部分,许多劳作合同中都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好,而我国《劳作合同法》也对试用期进行了相关的规则。接下来,请跟从听讼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劳作合同法》中关于劳作合同试用期的规则有哪些。
《劳作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或许劳作合同约好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阐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好的试用期现已实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试用期满月薪酬为规范,按现已实行的超越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以上便是我国《劳作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则,包含对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间薪酬等内容进行了规则。各位新入职的劳作者能够看看听讼网小编带来的文章,了解一下自己在试用期能够有哪些权力。不过听讼网小编要提示我们,并不是一切的劳作合同都有试用期的约好,非全日制用工是不能约好试用期的,而一般用工方法中也并不是有必要约好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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