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4 10:09浏览量:1409

现在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会特别重视应聘者的作业经验,你还以为你顺手填的3年、2年没有多大联系吗?其实,虚拟作业阅历可能会导致签定的劳作合同无效
【事例介绍】:
2011年秋季招聘,北京某旅行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揭露招聘一名行政主管,面试过程中,吴某向该公司提交了曾在同行业多家公司担任行政主管或司理等职务的作业履历表。该公司对吴某以往的作业阅历十分满足,于两边签定为期五年的劳作合同,约好吴某的岗位是行政部司理,作业职责是全面担任集团的行政作业,包含办公室办理、公司活动的组织组织等。作业三个月今后,该公司发现吴某的作业才能和应聘中所描绘的才能截然不同,也不能很好的完结集团下达的作业热舞,无法到达岗位职责的要求,遂对吴某的作业阅历发生置疑,随后公司经查询发现吴某所说的在多家公司担任过行政主管的阅历严峻与现实状况不符,该公司当即以吴某诈骗为由,做出两边劳作合同无效的决议,并以告诉书的方式奉告吴某。吴某不认可该公司的决议,所以请求裁定要求承认两边的劳作合同有用,并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审理成果】:
裁定开庭审理中,吴某以为以往的作业阅历与现在的作业并无联系,自己作业勤奋,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公司无权做出劳作合同无效的决议。公司以为,由于吴某虚拟作业阅历,致使公司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其行为现已构成诈骗,应承认两边的劳作合同无效。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理以为,公司与吴某签定的劳作合同应当无效。
【律师剖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能够在查询发现职工虚拟作业阅历后作出劳作合同无效的决议。依据《劳作合同法》第8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一起,《劳作合同法》第26条的规则:“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应当无效。关于该无效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劳作合同法》第39条的规则当即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对劳作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本案中,吴某为了到达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意图,隐瞒了实在状况,虚拟了作业阅历,骗取了公司的信赖,致使公司与其签定了劳作合同。吴某的这种做法归于诈骗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作业次序。因而,吴某与公司缔结的劳作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公司有权与其免除劳作合同而不是直接告诉其劳作合同无效。
律师实务的作业中对相似案子的处理中职工供给虚伪信息终究是否构成诈骗是需求律师在作业中要掌握的关键,依据职工供给的信息,书面文件,经过各种渠道的查询,承认职工造假的程度。公司在发现造假时刻处于该职工的作业何种阶段。公司的招聘选用条件、岗位职责等要素是否清晰。由于在此类案子中公司常常被要求举证证明选用前现已向职工明示了选用条件,包含对学历及作业阅历的要求,而且职工的学历和作业阅历是最初选用其的决议性条件,如不能证明则很有可能要承当败诉的危险。
【律师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仍是劳作者的原因形成劳作合同的无效,对用人单位而言,都面临着职责和丢失的承当。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形成的劳作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除给付相应的劳作报酬外,还须承当必定的损害赔偿职责。如果是劳作者原因形成的劳作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仍应付出相应的劳作报酬。因而,主张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一起,应做如下应对:
一、关于拟聘任的重要岗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早对拟入职职工进行布景查询,而不是一味的信任职工自己的陈说。
二、公司HR应当慎重检查劳作者的相关资质和所供给的各种信息,严厉依据法律规则确认劳作合同的内容,防止呈现劳作合同悉数或部分无效的景象。
三、以《许诺书》的方式,清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皆现已实行了奉告责任,而且许诺奉告的内容的实在性。
四、发现有劳作合同无效景象与职工免除劳作合一起,应做到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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