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6 04:33浏览量:2778
婚内产业公证程序与费用  处理程序:请求、受理、检查、出证。  
(一)请求: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请求公证的,应当亲身到公证处提出请求,并填写请求表,并供给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资料;不能亲身请求的,可托付署理人代为请求,署理人应提交授权托付书。但申办遗言、遗赠抚养协议、赠与、招领亲子、收养、免除收养、托付、声明、生计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托付别人代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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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
寓居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托付署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托付书应经当地评判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定组织、人员证明。
依据司法部规矩,寓居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托付寓居在国内公民署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托付内容的信件、电报、电传替代托付书,并不需求处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承受公民、法人的公证请求,并赞同给予处理的行为。公证处对契合《公证程序规矩(试行)》规矩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告诉当事人;对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议,并告诉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契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关系
2、请求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本公证处统辖
(三)检查:
公证检查是公证组织受理当事人的公证请求后,制造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请求公证的事项及所供给的证明资料从法令和现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确保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检查的内容包含: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历、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和相应的权力
3、需求公证的行为、现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实在、合法
4、需求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精确,签名、印章是否完全
5、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是否实在、充沛
检查的方法有:
1、问询当事人或有关证人,具体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状况
2、对当事人供给的资料和搜集到的书证、依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搜集依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现实真相
4、进行专业判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组织依据检查成果,对契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依照规矩程序批阅、制造、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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